各系:
一、新生落户说明
1、请各辅导员老师通知学生本人将户籍相关材料(见下“具体要求”)于10月21日(下周二)当日工作时间交至安全稳定工作处户籍室(定海神针一层),逾期不予受理。问题严重的需返回原籍改正;
2、请认真填写《2025级学生户口迁移证交接表》(见附件),以免有错漏现象。
二、具体要求如下:
1、需交《户口迁移证》(或《常住人口登记卡》)、《录取通知书》复印件、《居民身份证》正面复印件、河北省以外的学生需提供近期彩色白底电子免冠照(照片原件,将耳朵、眼眉露出,穿深色上衣,不得穿制服,不能戴首饰。照片格式为jpg,文件名为《居民身份证》号码);
2、《户口迁移证》(或《常住人口登记卡》)正面需用铅笔注明班级、身高、血型(血型不明可不必填写)。不可用中性笔、钢笔、圆珠笔等在上面进行涂改及填写,否则该《户口迁移证》(或《常住人口登记卡》)无效作废,无法落户。
安全稳定工作处
2025年10月15日